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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设备

爱达荷州和弗吉尼亚州条款

以下是美光位于爱达荷州博伊西和弗吉尼亚州马纳萨斯工厂的剩余设备的特定条款和条件。

条款和条件

1. 付款

买方应在设备交付前全额付款。资金应采用银行本票或电汇形式。所有适用的关税和税款应由买方支付。除非事先与美光达成协议,否则任何销售佣金将由买方支付。

2. 交付

离岸价格 (FOB) 应为起运点(即卖方码头)。买方自 FOB 装运点开始承担所有权和所有灭失风险。所有包装、运输和保险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3. 无质保

设备按“原样”使用和出售,接受所有故障,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明示或暗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适销性、针对特定用途之适用性或不侵权的任何暗示保证。

4. 责任限制

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因美光履行或未履行本销售项下义务而导致的任何间接、特殊、附带或后果性损害,无论是否由于违约、疏忽、产品责任或其他原因,卖方均不承担责任。

5. 管辖法律

本协议受爱达荷州法律管辖。双方同意,爱达荷州法院对双方和本协议具有管辖权。爱达荷州是本协议项下产生的所有诉讼的合适审判地,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诉讼应尽可能在爱达荷州进行。

6. 销售税

爱达荷州、弗吉尼亚州、犹他州或加利福尼亚州的销售税由买方负责,在适用情况下将由美光收取,除非向美光提交转售证书或生产豁免证书。